叶接三身世(多为叶女士博克提供)
叶接三系豫鄂交界处、湖北北端、武胜关南侧东篁店人,名晋馨,字接三,邑庠(xiang)生,即应山县城学生。生于道光丁酉年(1837),卒于民国乙卯年(1915),享年78岁。他是一个大地主,领地扩展到河南鸡公山山顶。据一叶心香透露,他们家族拥有马队、跑马场。年轻妇女都会骑马。
不当之处
叶文:“当初被迫出租给他们,相当于现在的招商引资。后来很多洋人来强租,因此惊动朝廷。”
回答:否!1905年鄂督张之洞处理鸡公山问题。由大清钦命二品顶戴、湖北荆宜道、调置汉黄德道、江汉关监督齐耀珊,大英钦命驻扎汉口通商总领事官法磊斯经过两年磋商,议定了《鸡公山外人租地交涉案》和《鸡公山收回基地、房屋、另议租屋避暑章程十条》(以下简称交涉案和十条)。请阅读交涉案中的两段文字。
洋人“重利饵山地所有者,私行诱买附近其余各山地。虽经地方官拘押售主数人,迫令赎回。而地价原资已罄,且新增建筑费,无力计赏。因之有畏罪而逃者,有瘦死狱中者。”
从上述两段文字可看出,清政府民间严令不允许私自向外国人出售土地。出售者犯了失领土罪。叶接三出于地主阶级本性,受“重利饵”上钩的第一人,引发出很多鸡公山山民私自向洋人售地。以至于信阳两知州被撤职。不是被迫出售,而是自愿,并且屡禁不止,为此入狱者不乏其人。
叶文:“每到夏天……家族中老少妇女孩子(年轻力壮的男子留下)全部骑马的骑马(家族中有马队、跑马场,年轻女子据说都善骑)。”
回答:不实!
1、鸡公山登山古道,从山脚下登山,有100余米陡坡,号称“上天梯”,坡度约70度。马根本爬不上去,也没有骑马上山的历史记载。抬山轿的人要4人抬才能上山。20世纪90年代将“上天梯”改为盘旋路,降低了坡度。1963年修通了盘山公路,此时马才能上山。
2、鸡公山别墅片片,连昔日佃户的驻地都留下遗迹。叶接三这么大的地主竟然没发现一点痕迹,如果一叶心香能提供叶族避暑遗址信息,对增添鸡公山历史内容大有好处。
一叶心香的博客不少地方失实,应该还原历史真实。湖北和河南档案馆、《信阳重修信阳县志》和《鸡公山志》都有详细记载,可去查阅。
叶文:“还有很多关于把鸡公山定位避暑胜地说成是李立生,真是搞笑!此处原本是我们家避暑之地”
回答:失实!
1、民国政府在1921年徐柯仲珂著《鸡公山》一书,就把鸡公山定位为民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庐山、北戴河、鸡公山、莫干山)。20世纪20年代就已享誉海内外。
2、1925年美国人编写的导游手册(英文版),也把鸡公山称为西方人的避暑之地。
3、鸡公山顶之地有64户,还不含河南森林地在内,如果加上河南森林地,户数更多。叶接三的山地在鸡公山东北角一侧,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怎么能说成“此处原本是我们家的避暑之地呢?”
4、叶接三是东篁店大地主、大资本家,与数十国家有贸易往来。全家族每年浩浩荡荡来鸡公山避暑,但是找不到叶接三留下的一点点痕迹,何故!20世纪初期,鸡公山只有三户人家,全为穷人。你能提供资料也算对鸡公山历史的补遗和贡献。
叶文:引用《应山县志》,说“鸡公山风景区属自家产业,这一点族谱记载了同样的文字”。
回答:不实!
1、风景区是国有大众游览场所,不属任何人所有,如果应山县志如此记载,大错特错。1949年前,没有出现“风景区”一词,改革开放后才广泛使用。
2、叶接三的山地在鸡公山东北角,出售给李立生的山地有4家,叶占山地一半;信阳张、卢、陈三家占一半。文件以叶为代表。出售给传教士施道格的山地在鸡公山南岗。有8户,前5户以张君仁为代表,后又有熊、吴、袁三户。两传教士共买12户人家的土地。
3、《应山县志》大事记:从南梁(公元536)——1988年,记录了1452年的大事。关于叶接三记录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十五日,信阳美国传教士李立生在鄂豫交界的鸡公山买应山东篁店叶接三随地山场一块,以后美领事、外商、教士在此建别墅二十七处”。县志记载不详、不准。应该是从光绪二十九年——三十一年,两年间在教会区建别墅二十七处。教会区包括4姓人家,即叶、张、卢、陈。根本没提及“自家产业”。族谱如何记载,只能是一家之言。可能不会把出卖领土罪载入族谱。
综上所述,叶接三在洋人重诱饵吸引下,出卖领土第一人,犯了出卖领土罪。以致于信阳两位知州被革职,清庭委派鄂督张之洞处理鸡公山问题。张又责成豫鄂督抚具体办理,并载入历史档案。这才是历史真相。尽管如此,我愿借互联网与叶女士切磋有关叶接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