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交易
一、司法机关判决、调解、裁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
2、司法机关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决书
3、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受让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司法机关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决书
3、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受让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委托书、公证书
◇申请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委托书、公证书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m2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由转让方提供)
2、房产买卖协议或合同
3、购房发票或收据
4、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书、公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身份证件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身份证件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m2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的合同)
2、购房发票(不动产发票办证联)
3、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购房发票(不动产发票办证联)
3、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m2
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6%
集资建房的按建筑面积3元/m2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6%
集资建房的按建筑面积3元/m2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四、房屋赠与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
2、赠与公证书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4、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赠与公证书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4、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m2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五、拍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
2、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公证书
3、付款票据
4、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5、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公证书
3、付款票据
4、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5、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m2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房屋拆迁调换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拆迁协议或合同
2、拆迁补偿安置结算单、收款票据
3、原房屋所有权证 或有效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拆迁补偿安置结算单、收款票据
3、原房屋所有权证 或有效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m2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七、房改房上市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
2、售房协议或合同
3、交款票据
4、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售房协议或合同
3、交款票据
4、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首次上市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m2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房屋租赁许可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及共有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当事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委托代管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及共有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当事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5、委托代管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收费项目、标准:
租赁手续费:住宅按80元/套
非住宅按月租金的2%
非住宅按月租金的2%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九、在建工程抵押他项权利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房屋他项权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规划分层、分户平面图
4、房地产抵押合同
5、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抵押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或其他单位)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房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同意抵押证明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房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同意抵押证明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抵押服务费: 住宅房按80元/套
非住宅按贷款额的0.2%(起点100元)
非住宅按贷款额的0.2%(起点100元)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十、存量房抵押他项权利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审批→收费→发证(房屋他项权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抵押合同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4、当事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或其他单位)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房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同意抵押证明
2、房地产抵押合同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4、当事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或其他单位)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房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同意抵押证明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抵押服务费: 住宅房按80元/套
非住宅按贷款额的0.2%(起点100元)
非住宅按贷款额的0.2%(起点100元)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区房管所咨询电话:0376-6992277